112-2 大學部畢業離校流程

屏東科技大學教務處註冊組 通知:

主旨: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辦理離校相關事項通知

畢業生離校注意事項:
學士班:112學年度第二學期開放期間:2024-6-3至2024-9-6(未於期限內辦妥者則須以紙本方式重新辦理)

領取畢業證書前請先查核所有單位是否審核通過,如有審核不通過請先處理完畢且審核通過始可領取。
2. 申請離校開放期限不代表繳交外語檢定成績單或證書期限,亦不代表外語檢定考試日期之期限,繳交外語檢定成績單或證書期限為2024-9-6,請注意收到紙本成績單或證書之日期。

3. 畢業學分未修足、外語檢定成績單或證書逾期未繳交則視為延修(限尚有修業年限者,且未申請休、退學或無遭休、退學之處分),次學期須註冊(延修生收費標準 9學分以下:繳納學分費+平安保險+電腦使用費300,9學分以上:繳交全額學、雜費+平安保險+電腦使用費300)。

延修生定義:第9學期起(獸醫學系-第11學期起) (若有休學期間不列入)

(因欲申請預研生、交換生、教育學程、學分學程等原因須延修者,不必於本學期申請離校,惟須於2024-9-4前通知所屬畢業資格審核人, 並繳交次學期註冊費(第e學雜費入口網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若無法繳費或學分費有問題者請洽分機6012、6059)。

4. 因外語實務未通過延修而於學期中通過並繳交成績單或證書者無法立即領取畢業證書,須待當學期第19週操行成績登錄及格且離校各單位皆審核通過始可領取。

5. 學生申請離校後,若因故「學分不足、外語未通過…等因素」須延畢,則離校須於次學期重新申請辦理。

因故不便到校者,可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填寫「學士班學位證書郵寄申請書」並依照該申請書上注意事項辦理。
請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組)領取畢業證書。

領取時學生證會由註冊組(進修教育組)將學生身分到期日效期更改至7月31日,更改後學生證自8月1日起,即為無記名普通悠遊卡/一卡通功能使用(無掛失退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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