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2學期停修課程於109年6月5日截止網路申請

一、依據本校停修課程辦法,考量學生於加退選課程截止後因特殊情形,無法繼續修讀課程,可申請停修。
二、停修課程申請路徑:

校務行政資訊系統 成績課表 課程停修申請 列印申請表 授課教師及就讀系(所)主任(所長)簽核後 送教務處審核(進修部同學送至進修教育組),操作流程請至教務處網頁下載。

三、停修課程申請規定如下:

(一) 每學期以一科為限
(二) 已達扣考規定之科目,不得申請停修。
(三) 停修後之總學分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日四技」及「產專班」123年級最低12學分、4年級最低9學分;「進四技」1至4年級均為9學分。
(四) 停修課程申請於開學第3週起(109年3月16日)至14週 (109年6月5日)止。

108-2停修截止通知 (109.05.20)